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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時間:2024-11-09 18:05:41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范例[14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章程,章程是一種根本性的規(guī)章制度。擬起章程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章程范例[14篇]

  公司章程 篇1

  當事人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修改,但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必要條款不得刪減,公司組織機構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必須在章程中明確。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福建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設立泉州八方人力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泉州八方人力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的法定注冊地址:泉州市泉港區(qū)界山鎮(zhèn)界山村324國道旁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發(fā)布人才供求信息,提供擇業(yè)指導和咨詢服務,人才招聘、人才推薦、人才培訓、人才素質測評、人才派遣和獵頭服務,經批準舉辦人才交流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服務項目。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陸拾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并作出決議才能生效。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參股比例 林燕芳 現金人民幣 30萬元 50% 柯龍俊 現金人民幣 30萬元 50%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

  (五)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yōu)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超半數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六章 公司機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萬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6個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董事會會議將在公司的法定地址召開,亦可在董事會一致同意的其它地方舉行。但是,每年至少要舉行一次由董事親自參加的會議。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理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2人,由股東會選舉。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打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訂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設置方案;

  (四)擬打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3人,并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fā)生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及勞動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于第二年3月30日前送交各股東。財務會計報告包括:

  1) 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4) 財務情況說明書;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30年,《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各股東持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二Oxx年十一月九日

  公司章程 篇2

  ( )××字第××號

  申請人:×××(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 公司章程[注2]

  茲證明××××公司(全稱)于××××年×月×日在××(地點)舉行的公司股東大會(或者公司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等),以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前面的《××××公司章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人,代表×××股;贊成的××人,代表×××股;反對的××人,代表×××股;棄權的××人,代表×××股。該公司章程的內容及通過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章程上×××、×××、×××、×××(股東姓名)的簽名(印章)屬實[注3]。該公司章程自××××年×月×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或簽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適用于證明訂立公司章程的行為。證明經登記機關蓋章確認的公司章程適用證書公證書格式。證明已生效的'公司章程上的簽名(印鑒)屬實或者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適用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書格式或者文本相符公證書格式。證明社會團體章程、基金會章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章程、合伙章程等可參照適用本格式。

  2.此處要具體注明何種章程。

  3.不同的章程,適用的法律、生效形式、條件不同,本句要根據章程的不同作相應調整。

  公司章程 篇3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制,促進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范公司內部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 公司有經營活動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接受有關機關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公司住所:

  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法人獨資) 第三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為:適應市場經濟形勢,信守職業(yè)道德,開展靈活經營,生財有道,遵紀守法,不斷改善社會服務工作,努力的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姓名、出資情況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實收資本 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分 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股東首期出資 萬元人民幣,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 期出資萬元人民幣,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二年內繳足。

  第八條:股東的姓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證件號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查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 審查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 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 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一條:本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為 3 年,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經理一人,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 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監(jiān)事 名,監(jiān)事由股東決定產生,監(jiān)事每屆任期為 3 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可以連任。監(jiān)事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保護公司職工的利益。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zhí)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六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應有書面決定,并簽定書面股權轉讓協(xié)議。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ㄒ唬┕颈灰婪ㄐ嫫飘a;

 。ǘ┕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ㄈ┕蓶|決定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嗣穹ㄔ阂勒铡豆痉ā返谝话侔耸龡l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修訂、補充。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事項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或蓋章有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訂立,自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 篇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于x年2月15日上午在公司辦公樓412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12人,實到董事12人。會議由董事長張忠正召集并主持,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審議,會議以12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一致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對《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6,000萬元”,修改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99,000萬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條“公司股份總數66,000萬股,均為普通股”,修改為“公司股份總數99,000萬股,均為普通股”。

  該議案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年二月十六日

  公司章程 篇5

  第一條 公司本部

  第1款 公司本部

  第2款 其它辦事處

  公司也可在董事會隨時指定的或應公司業(yè)務所要求的其它地點設立辦事處。

  第二條 股東大會

  第1款 股東大會地址

  所有股東大會必須在公司本部或公司董事會所決定的其它地點召開。

  第2款 年會

  股東每年于×月×日×時舉行年會以董事會和開展其它任何例行事務。如果該日期為法定假日,會議將在假日后的營業(yè)日的相同時間內舉行。

  第3款 特別大會

  應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或應擁有至少10%公司投票權的一個或多個股東的提請可召開特別股東大會。

  第4款 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股東大會年會或特別大會的通知應由秘書或秘書助理,如沒有設立此種辦事人員或他或她疏忽或拒絕辦理,則由任何董事或股東作成書面送達給在大會上享有投票權的股東。

  此種通知書必須親自投送或按公司股票轉讓登記簿上所登記的股東地址或該股東所提供的用于通知的地址通過一級郵件或其它書面方式投送。通知書送達時間最遲不得晚于開會前十(10)天,最早不得先于開會前六十(60)天。

  第5款 撤銷通知

  任何股東大會的議題,不論該會議是怎樣召集或通知,或在何地召開,只要予會人員達到法定人數,其是否是親自出席或由人代表不論,且凡不能親自出席或派代表出席的每位有投票權的股東在會前或會后簽署了一份撤銷通知或同意會議召開或贊同會議記錄的文書,均應視為與正式召集和通知且如期召開的會議的議題一樣合法。

  第6款 特別通知以及撤銷通知規(guī)定

  除下列規(guī)定之外,任何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就下列提案的贊成意見均應視為合法,只要被贊成的該提案的大概性曾在會議通知書上,或在其它任何撤銷通知的文書上有過說明:

  贊成按《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201條對公司作重大調整;

  贊成按《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900條通過投票自行關閉和解散公司;

  贊成按《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20xx條分配股份,將其作為公司關閉

  計劃的一部分。

  如果上述提案在股東大會上經有投票權的股東一致通過,則不管其是否作過通知,此種贊成均應視為有效。

  第7款 不用開會決定采取的行為

  凡可在股東年會或特別股東大會采取的行為均可不必開會或不用事前通知而采取,只要經不少于最低投票數額的公開發(fā)行股票的股東在書面文書上簽字提出,并授權或提交股東大會讓所有有投票權的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即可。

  就下列任何提案,除非經所有有投票權的股東書面認可,任何未經股東全票贊同的不用開會即采取行為的通知,必須在該行為完成前十(10)天發(fā)出。

  根據《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條規(guī)定,贊同公司與其一個或多個董事或贊同公司同與其一個或多個董事有重大利益關系的其它公司、商號或協(xié)會簽署合同或從事業(yè)務;

  根據《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7條對公司代理商進行賠償;

  任何不經開會即采取的公司行為,凡未經全體股東書面同意,必須立即通知那些有投票權但未曾書面贊同的股東。

  盡管本款有以上各項規(guī)定,除本章程第三條第4款規(guī)定之外,如不經具有選舉董事權的股東一致書面同意,董事仍不得經書面贊同而當選。

  書面同意可由文件撤銷,但必須在要求授權采取行為的股東書面同意的票數由公司秘書登記之前收到文件,過時則無法撤銷。生效時間以公司秘書收到文件時為準。

  第8款 法定人數和股東行為

  半數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股東親自出席或由人代理出席即構成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如果大會達到法定人數,出席會議且就一切事項有權投票的股東半數以上的投票贊成即構成股東行為,除非法律規(guī)定需更多票數或本款下面段落另有規(guī)定。

  出席合法召集或召開且達到法定人數的大會的股東,即使與會股東離去而所乘人數不足法定人數,仍可繼續(xù)進行議程,除非一項決議的通過至少需要法定人數的過半數,此時則可休會。

  如果不能達到法定人數,任何股東大會均可經半數以上出席會議的股東(親自或由人代理出席)投票而隨時休會,但不得進行其它任何議題,本款以上作有規(guī)定 的除外。

  第9款 投票

  只有在董事會按本章程第八條第3款確定的登記期限前登記的股東,或者,如果沒有確定此種登記期限,在以下所規(guī)定的登記期限前登記的股東方可有權在股東大會上投票。

  如果沒有確定登記期限:

  認定股東是否有權被通知參加股東大會或有權在大會投票的登記期限應為開會通知送出前的一天,一直到停業(yè)時間為止,如大會不用通知,則為開會前的一天,一直到停業(yè)時間為止。

  認定股東是否有權在不開會且董事會不采取先行行為的情況下用書面文件同意公司行為的登記期限為收到第一份書面同意文件日期。

  因其它目的而認定股東的登記期限為董事會作出相關決議的那一天,一直到停業(yè)為止,或為采取該其它行為之前的第60天為止,兩者中以最遲日期為準。

  凡有投票權的股東可按所持股份的數額每股投一張票,法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附則其它條款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除選舉董事之外,任何有投票權的股東均可用他或她的部分股份投一提案的贊成票,而剩余的股份不投票或投反對票。如果一股東無法具體說明他或她用于投贊成票的股份的數額,則應確鑿推定該股東的贊成投票包含了他所有的有投票權的股份。

  每次選舉董事,股東均無權累積選票,除非在投票開始前候選人已經被提名,且股東在投票開始之前已經通知大會他或她想累積選票。如果有一股東遞交通知,則所有有投票權的股東均可以增加他或她的股份額或按同樣原則,以將此種選票分投給他或她認為恰當的候選人的方式累積選票,使一位候選人所得的選票等同于當選董事的選票數。根據所選董事的數量,得選票最多的候選人將當選。反對票或棄權票無效。如有股東在投票前提出要求,董事選舉得用投票而不是用口頭贊成進行。

  第10款代理

  任何擁有投票權股份的股東均可通過向公司秘書呈送委托書而授權其他一人或多人代理此種股份投票。在本章程附則中,“委托書”是指業(yè)經簽字的書面授權書或經股東或股東的律師授權的電子傳送件,是將此股東的股份所附的投票權具體授予其他一人或多人的書面文件。在本章程附則中,“業(yè)經簽字”是指在委托書(手書、打印、電報、電傳或其他形式不論)上由股東或其律師簽署股東的姓名或其他認可標記。如能提供材料,證實確為股東、或他或她的律師授權,亦可用電話進行口頭委托。

  委托書在簽署十一(11)個月后即失效,委托書中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委托書簽署人可在委托投票前撤銷委托,否則委托書將視為合法有效,《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705條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第三條 董事

  第1款 權力

  根據本公司章程和《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的各項規(guī)定,公司的業(yè)務及事務均由董事會管理,所有的公司權力均由董事會或按其指示行使。

  第2款 數額

  董事的法定數額為××名。

  股票發(fā)行后,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發(fā)行在外有投票權股份的多數股東贊成;此外,任何修改后的章程均不得將法定董事的數額降為五(5)人以下,本章程第四條附加規(guī)定的除外。

  第3款 選舉和任期

  董事必須經股東大會年會選舉產生,任期到第二年年會新的'董事被選出任命為止。

  第4款 空缺

  董事會只能因董事死亡、辭職或免職或因法定董事數額的增加,或因在股東大會年會或選舉董事的特別大會上股東們沒有選足法定的董事數額而出現空缺。凡董事被法庭宣布為精神不正;蚨橹刈锓,董事會可宣布其職位空缺。

  股東可在任何時間==選舉董事以填補董事空缺。任何此種選舉需經發(fā)行在外且具有選舉權的股份的多數股東書面認可,因免職而出現的空缺不得照此填補。

  任何董事均可向董事長、總經理、秘書或董事會遞交書面辭職申請,辭職申請一遞交即刻生效,除非授權書中明確寫有以今后某一時間為生效期。如果生效日期為以后某一時間,辭職生效時可選舉一繼任董事以接替職位。董事會法定人數的減少不得成為免去任期未滿的董事的理由。

  第5款 免職

  任何或所有董事均可無故被免職,只要此種免職是經發(fā)行在外且有投票權的股東多數贊同,并符合《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03條的規(guī)定。除《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02、303和304條規(guī)定的外,董事在董事任期未滿之前不得被免職。

  經持有已發(fā)行的任何種類股票最少10%股份的股東的提請,有關縣的高級法院可以其具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嚴重濫用公司職權或斟酌權為由免去任何董事的職務,并可禁止任何此種被免職的董事在法院所規(guī)定的期限內重新當選。在此種訴訟中,公司可作為一方當事人。

  第6款 會址

  董事會的會址可在任何地方,即在或不在馬薩諸塞州的,會址可在會議通知書中指明,如果會議通知書中沒有指出會址或會議不用通知,即以公司總部或董事會隨時作出的決議所指明的地址為會址。董事會可使用會議電話或類似通信設備召開會議,只要參加會議的所有董事都可相互通話。

  第7款 董事會年會、定期會議和特別會議

  董事會年會須緊接股東大會年會之后在同樣的會址召開,不用另行通知。其他董事會定期會議在董事會隨時決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此種定期會議不用另行通知。

  董事會特別會議可由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秘書或任何兩名董事提請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召開須提前四(4)天用郵件通知,或提前四十八(48)小時專人投遞或用電話通知。開會通知或撤銷通知不必說明董事會特別會議的目的。

  如果會議終止長達24小時以上,會議繼續(xù)召開之前得向出席原會議的所有董事遞交通知書,說明延期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第8款 法定人數和董事會行為

  董事會所有會議的法定人數為××,除非本章程本條規(guī)定作了修正。

  根據《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條(有關批準與一董事有重大經濟利益關系的合同或交易的規(guī)定)以及第317條第5款規(guī)定(關于對董事的補償的規(guī)定),在合法舉行且與會董事達到法定人數的會議上由多數董事采取的行為或作出的決定應視為董事會決議。凡開會時與會者人數達到法定數目,即使有董事中途退席,會議仍可照常進行并決定事項,只要所采取的行為是經此種會議規(guī)定的法定人數的多數所同意。

  出席會議的多數董事可決定讓會議延期到另外時間和另外地點召開,不論出席此會議的人數是否達到法定人數。

  第9款 放棄被通知權規(guī)定

  任何董事會議所處理的事項,不論其是如何或在何地召開,均應被視為是與正常通知和召集并合法舉行的會議所通過的事項一樣有效,只要與會者達到法定人數,只要未到會的每一位董事在會前或會后都簽署了一份放棄被通知權的文件,一份贊成召開此次會議的文件和一份認可會議記錄的文件。所有此種放棄、贊成和認可文件都必須交公司登記存檔或寫在會議記錄中。放棄被通知權或贊成會議召開的文件不必陳述開會目的。

  第10款 不用開會所采取的行為

  凡董事會即將規(guī)定或許可的行為,只要經全體董事集體或單獨書面同意,即可不用開會而采取。此種同意書(集體或單獨)必須同董事會會議事項記錄一起存檔。

  此種經書面認可而采取的行為具有與董事一致投票贊成而采取的行為一樣的效力。

  第11款 報酬

  董事本身不領取服務薪金,但董事會可通過決議,同意支付一筆合乎情理的費用作為董事參加例行或特別會議的報酬。本章程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限制董事以其他身份為公司服務并由此得到報酬。特別或常務委員會成員可因參加會議而得到同樣報酬。

  第四條 高級職員

  第1款 高級職員

  公司高級職員包括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秘書和一名主管公司財務的財務主管。公司還可擁有其他一些頭銜和責任由董事會所決定的高級職員。準許一人兼任數職。

  第2款 選舉

  所有的公司高級職員都由董事會挑選并向董事會負責。

  第3款 免職和辭職

  任何高級職員均可隨時被董事會免職,可說明或不說明理由。任何高級職員均可向董事會、公司總經理或秘書提交申請要求辭職。辭職申請書生效期為收到該申請書的當天或為辭職書中所寫明的日期。高級職員的免職或辭職不得影響任何雇傭該職員的合同所規(guī)定的該職員或公司所享受的權利(如果有)。

  第4款 總經理

  總經理為公司主要行政官員和總管,必須聽從董事會的決議和指揮,負責全面監(jiān)督、領導和控制公司的業(yè)務和事務。他或她得主持所有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依照職權,作為所有常設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常務委員會(如果有)在內,其具有公司總經理通常應當具有的總的行政管理權力和職責,且具有董事會或本公司章程隨時規(guī)定的其他權力和職責。

  第5款 副總經理

  如總經理缺席或無法履行職責,按董事會所決定的排列順序(如沒有排名順序,則由董事會指定),由副總經理代理總經理的一切職責,在代理總經理職責時,副總經理具有總經理所擁有的一切權力,同時得受到總經理所受到的一切限制。每位副總經理還必須履行董事會或本公司章程隨時所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6款 秘書

  秘書負責在公司本部保存,或叫人保存董事會所有會議的記錄。會議記錄必須包括每次會議的時間和地點,不論其是例會或特==別會議,如果是特別會議,還應記載會議是如何召集或授權召開的;所發(fā)出的會議通知或所收到的放棄被通知權利的文書;出席會議的董事姓名;出席或代理出席會議的股份份額;以及會議議程說明。

  秘書負責在公司本部或公司證券過戶代理人辦公室保存,或叫人保存股份登記簿,登記簿上記有股東的姓名和地址,每位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額,股權證發(fā)行的數額和日期,以及交還予以廢止的股票的作廢日期以及數量。

  秘書負責在公司本部保存,在叫人保存公司章程的正本或一副本,其應為最新修訂或改動并經秘書驗證過的版本。

  秘書負責送發(fā)根據法律或本章程規(guī)定應當予以通知的所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書。

  秘書負責掌管公司印章,并行使董事會或本章程隨時賦予的其他權力和履行董事會或本章程隨時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如秘書缺席或無法履行職責,如設有秘書助理,應按董事會確定的排列順序(如無順序之分,由董事會指派)由助理負責行使秘書的所有權力,秘書所受到的限制同樣全部適用于秘書助理。秘書助理(如果有)還應行使董事會或本章程隨時賦予的其他權力,并履行董事會或本章程隨時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7款 財務主管

  財務主管是本公司的主要財務官員,負責保管或讓人保管登記公司財產和業(yè)務的帳簿和記錄,確保帳目完整無誤。

  財務主管負責以公司的名義將貨幣或其他貴重物品存放到董事會所指定的受托人處。他或她負責依照董事會的授權根據正當需要支付公司的資金;負責應總經理和董事會的要求,向其說明自己作為財務主管所履行的一切活動以及公司的財務狀況;負責行使董事會或本章程隨時賦予的其他權力,并履行董事會或本章程隨時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如財務主管缺席或無法履行職責,如設有助理財務主管,應按董事會確定的排列順序(如無順序之分,由董事會指派)由助理財務主管負責履行秘書的所有職責,在代理活動中,助理擁有財務主管所擁有的一切權力,但也必須受到財務主管所受到的所有限制。助理財務主管(如果有)還應行使董事會或本章程隨時賦予的其他權力,并履行董事會或本章程隨時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8款 報酬

  本公司高級職員所領取的服務報酬由董事會決議決定。

  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

  第1款

  根據達到法定人數的董事會會議多數票通過的決議,董事會可設立一個或多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由2個或更多的董事組成,直接向董事會負責。任何此種委員會均可行使董事會決議規(guī)定范疇內的董事會的一切權力,下列事項除外:

  a.按規(guī)定必須經股東或已售出股份股東同意的行為。

  b.董事會或任何委員會的補缺。

  c.決定董事參與董事會或任何委員會活動的報酬。

  d.修正或廢除公司章程或采用新的章程。

  e.修正或廢除董事會的決議,而該決議的條款明文規(guī)定不能由委員會修正或廢除。

  f.公司股民的分紅,按董事會所決定的分配率或一個定期數額或在董事會所決定的價格范疇內進行分配的除外。

  g.設立董事會其他委員會或任命那些委員會的委員。

  第六條 公司檔案和報告

  第1款 股東檢查

  股票登記簿可在通常的業(yè)務時間內隨時讓股東或投票委托證書持有人進行檢查或復印,此種檢查或復印必須具有與該股東或投票委托證書持有人的利益相關的正當理由,且需向公司呈遞書面申請。

  公司帳簿、檔案以及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委員會會議的記錄均可在通常的業(yè)務時間且方便的時候接受股東或投票委托證書持有人的檢查,此種檢查必須具有與該股東或股票委托證書持有人的利益相關的正當理由,并需向公司呈遞書面申請。

  股東還有權在業(yè)務時間內任何方便的時候檢查保存在公司本部的最新版本的公司章程的正本或副本。

  第2款 董事檢查

  每位董事均有隨時檢查、復印一切或任何種類的帳簿、檔案或文件以及隨時檢查公司國內外實物財產的絕對權利。此種檢查可由董事親自進行,也可由其代理人或律師進行。檢查權包括復印權和摘錄權。

  第3款 檢查書面檔案權

  凡屬于本章規(guī)定檢查范圍內的任何檔案如無書面形式,則不予接收檢查,除非且直到公司出費用將此檔案制作成書面形式。

  第4款 放棄年度報告

  在此特明確表示,如果本公司的股東不足100人,則放棄適用《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501條有關對股東作年度報告的規(guī)定。此種放棄必須遵守各項法律規(guī)定,包括準許股東要求公司提供財務報告的《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501條第3款。

  第5款 合同及其他

  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一個或多個高級職員、任何一個代理人或多個代理人以公司的名義或代表公司締結任何合同或簽署任何文書,本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無董事會授權,任何高級職員、代理人或雇員都無權使公司受制于任何合同,或以公司信譽擔保,或使公司承擔任何目的或數額的責任。

  第七條 公司代理人的補償和保險

  第1款 補償

  公司必須對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作最大限度的補償,其不受《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的限制。

  第2款 保險

  公司有權代表任何代理人投保(見《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7條規(guī)定)以防止任何因該代理人的職權或由于其地位而產生的責任,不論根據《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7條的規(guī)定公司是否有權補償代理人以防止這種責任。

  第八條 股份

  第1款 股票

  對全部繳清的股份公司可頒發(fā)股票。股票必須編號發(fā)行,必須公布最多股份持有人的姓名,他/她所擁有股份的數額、名稱(如果有)以及種類或類別;股票上必須印發(fā)《馬薩諸塞州公司法法典》任何可適用的條款所規(guī)定的說明或簡介。

  第2款 股份的轉讓

  股票須交到秘書或公司證券過戶代理人處,且有合法背書或附有充足表示繼承、轉讓或授權轉讓的證據,公司秘書必須負責向有權得到股票的人發(fā)放新的股票廢除舊股票并將股票過戶記載到公司股票登記簿上。

  第3款 登記日期

  董事會可以確定一個時間作為登記日期,以決定股東是否可以得到股東大會召開通知或在大會上投票的權利,或決定股東是否有權得到==任何紅利或分配,或享受任何分配的權利,或決定股東是否可就其他任何合法行為行使權利。確定的登記日期不得早于會議前六十(60)天,也不得晚于會議前(10)天,對于其他行為,則不得早于行為前六十(60)天登記。登記日期確定后,只有在登記日期登記的股東方可有權得到會議通知或投票,或得到紅利、分配或享受分配的權利,或行使可行使的權利,不論登記日期之后是否會在公司登記簿上出現股份轉讓情況。

  第九條 章程的修正

  第1款 經股東修正

  第2款 經董事會修正

  根據股東通過、修正或廢除章程的權利,董事會可通過、修正或廢除任何章程,但變更董事法定人數的章程修正除外,董事會只有在股票發(fā)行前通過修正方可生效。

  日期: (秘書簽名)

  公司章程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及章程)。

  第二條公司由XX為發(fā)行人,采取發(fā)起設立(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注冊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英文名稱:

  公司注冊住所地:

  公司經營期限:

  第三條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為宗旨。

  第五條公司以××××為企業(yè)精神,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努力為社會經濟發(fā)展爭做貢獻。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股份和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現行股份按照投資主體分國家持股、法人持股、社會公眾持股,均為普通股股份。

  第八條公司發(fā)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九條公司股本總數為:××股,發(fā)起人共認購××股,占股本總數的××%。

  第十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增加資本。公司增加資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現有股東配售新股;

  (二)向現有股東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許可的其他方式發(fā)行新股。

  公司增資發(fā)行新股,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呈報審報。

  第十二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經股東大會通過并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購回其發(fā)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許可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股東轉讓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協(xié)議轉讓,證券交易所依據公司董事會的意見,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

  第十六條公司鼓勵內部職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條件時可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制定和推行內部職工持股制度。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公司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代表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領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業(yè)務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股份;

  (五)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六)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公司普通股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公司股東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股票和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并應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6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人數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數額的2/3時;

  (二)公司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時;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東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公司章程 篇7

 需在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提檔,即營業(yè)執(zhí)照所載地址。

  企業(yè)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要求:

  1、各級公、檢、法機關,審計機關及其他黨政軍機關持介紹信(公函)及查詢人員工作證件;可查閱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企業(yè)登記檔案資料。

  2、持企業(yè)介紹信、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公章,可查閱本企業(yè)的企業(yè)登記檔案資料。

  3、律師受當事人委托,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zhí)業(yè)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yè)登記檔案資料。

  4、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閱企業(yè)登記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相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yè)登記檔案資料。

  公司變更的注意事項: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注意要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這也是重點。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

  (1)名稱變更:企業(yè)名稱要變更得事先核準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2)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這個一般很少人改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注冊資本變更:《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書面決定或國資監(jiān)管機構批準文件、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這個是你公司的關鍵,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實收資本變更: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住所變更: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xié)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6)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決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

  (7)公司類型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8)營業(yè)期限變更: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營業(yè)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9)股東或發(fā)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或發(fā)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新股東或發(fā)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0)股東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xié)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5、登記機關所發(fā)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提交復印件,要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同時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公司章程 篇8

  我們必須強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這不僅是公司活動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的需要。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發(fā)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金道陸、于澤鑒、蔡俊龍五方共同出資,設立*********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住所:***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康定街15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裝裝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圖文設計、制作;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不含中介服務);銷售百貨、五金交電、機械設備、日用雜品、塑料制品、橡膠制品、電器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金屬材料、建筑材料、工藝美術品、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電子產品、礦產品。(未經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1025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大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出資人出資方式出資額(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實物82580.5%***貨幣807.8%

  金道陸貨幣807.8%

  于澤鑒貨幣201.95%

  蔡俊龍貨幣201.95%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監(jiān)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

  (五)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yōu)先認繳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

  (八)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著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得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改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改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空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力、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上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執(zhí)行董事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位。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訂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制度;

  (六)提請或者聘任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二)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十二條: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物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期限30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三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時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一式兩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內容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

  公司章程 篇9

xx市醫(yī)療保險管理中心:

  茲因公司業(yè)務結算需要,介紹我單位員工同志,身份證號:xx前往貴處辦理查詢本單位員工繳費信息事宜,望予接洽為盼。感謝貴處大力支持!

  介紹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 篇10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介紹我司 同志,身份證號碼 ,

  到貴局辦理事項,請給予辦理,為感! 單位名稱(公章):篇二:公司章程介紹信申請書 南岸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因發(fā)展壯大,現將辦理銀行貸款業(yè)務。貸款資料中需公司章程并蓋章,望貴局與于

  協(xié)助。

此致

  敬禮!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章程 篇11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企業(yè)經營機制、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保障本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及住所公司名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是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依法設立后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其行為受中國法律約束,接受國家機關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即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六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從營業(yè)執(zhí)照核發(fā)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與經營; 房地產銷售;

  物業(yè)管理;

  對房地產業(yè)的投資等。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公司注冊資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內繳足。

  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二期出資人民________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內繳足。

  第十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的股東通過。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 全體股東出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其中:

  (1)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2)_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3)_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第十二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股東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的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核發(fā)日期。

  第十五條 公司備至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編號。

  第五章 股東權利及義務

  第十六條 股東的權利

  1、股東享有投資受益權,即紅利分配權和剩余財產權;

  2、股東享有參加公司股東會和行使表決的權利;

  3、股東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股東有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5、股東有查閱公司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6、股東有新增資本優(yōu)先認購權;

  7、轉讓出資權和轉讓出資優(yōu)先認購權;

  8、提案權。

  第十七條 股東的義務

  1、股東有執(zhí)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義務;

  2、股東有按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限出資的義務;

  3、公司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

  4、出資差額補償的義務;

  5、依法轉讓出資的義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部分出資或全部。

  第十九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另一股東征求同意,另一股東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另一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 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駛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選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選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資金使用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方案;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協(xié)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表決,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根據各股東在公司發(fā)展中提供出資或其他資源的重要性的差異,特確定以下表決權的行使根據:股東A享有______%的表決權,股東B享有______%的表決權。

  一般決議事項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八條 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每屆任期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執(zhí)行董事由出資多的股東指定人選并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產生,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第三十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題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擬訂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三十一條 公司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經理任期三年;

  公司章程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變更經營范圍、變更股東、變更股權,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名稱: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現修正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2、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經營范圍:化工產品、膠粘制品、塑膠制品的銷售及其它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現修正為:經營范圍:化工產品、膠粘制品、塑膠制品、彩晶玻璃的研發(fā)及銷售,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3、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3)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現修正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4、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

  2、身份證號碼:

  3、出資方式:

  4、出資額(萬元):

  5、出資比例:

  現修正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

  2、身份證號碼:

  3、出資方式:

  4、出資額(萬元):

  5、出資比例:

  全體股東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 篇13

  茲有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委托xxxx(身份證號:131082xxxxxxxxxxxxx)到xxx區(qū)(市、省)【注:營業(yè)執(zhí)照右下角蓋章地方為本公司注冊地址】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望貴局給予辦理,謝謝!

  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蓋章)

  公司章程 篇14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昆明××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昆明市××路××號××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經營項目應符合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術語)。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公司股東名錄

  第五條 公司股東名錄: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 出資 持股比例

  或姓名 (萬元) 方式 時間 (%)

  貨幣或非貨幣

  第六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的時間由全體股東約定。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11)

  (12)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 (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全體股東約定)。定期會議應于每年 月按時召開(全體股東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全體股東約定)。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3至13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 人(可不設),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全體股東約定產生辦法)。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 (三)年(全體股東約定),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對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擔保數額不得超過 萬元)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12)

  第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董事出席(全體股東約定),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 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全體股東約定),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公司經理1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有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9)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為 人(不得少于三人),[或者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 人(1-2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本款僅限于公司設監(jiān)事會的情形)

  第十八條(設監(jiān)事會條款)監(jiān)事會每年召開 次會議(至少一次),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全體股東約定),所作出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7)

  (8)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______(董事長或經理)擔任(全體股東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為 。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長期(全體股東約定),自《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未就出資轉讓召開股東會的,股東應就其出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 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修訂,自公司變更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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