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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時間:2026-01-30 02:00:40 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安全、高效地運營其生產設備,特別是涉及高壓和高溫運行的壓力容器。這一制度通過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定期檢查維護、人員培訓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設備故障、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yè)的生產秩序,降低潛在的經濟損失。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設備選型與安裝:確保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正確安裝并進行初次檢驗。

  2. 操作規(guī)程: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規(guī)定安全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3. 日常維護: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異常。

  4. 定期檢驗:執(zhí)行法定檢驗周期,由專業(yè)機構進行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設備故障或泄漏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6. 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保持完整的運行記錄,及時上報設備異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進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壓力容器在化工、能源、食品等多個行業(yè)中廣泛應用,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到生產效率和員工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防止設備故障引發(fā)的生產中斷,保障生產連續(xù)性。

  2. 減少因設備損壞導致的.環(huán)境污染和財產損失。

  3. 提升員工安全意識,降低職業(yè)傷害風險。

  4. 符合法規(guī)要求,避免法律糾紛。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1、負責全校開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應。

  2、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的各項操作規(guī)程操作鍋爐嚴禁元證操作。

  3、嚴格遵守安全制度,確保生產安全,非工作人員一律謝絕入鍋爐內。

  4、鍋爐必須加強保養(yǎng)和設備維修,使設備保持正常運行,一年兩季的鍋爐檢修由學校組織。

  5、認真做好鍋爐房室內外衛(wèi)生的整理、清掃工作,保持經常性的`清潔。

  6、嚴格執(zhí)行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質處理工作,鍋爐用水嚴格使用軟化用水,水質處理要認真負責,保持水質符合標準。

  8、除寒暑假外,其它時間必須保證鍋爐正常運行,有問題需停止運行應提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行。

  9、鍋爐房重地必須保持由一人晝夜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安全負責。

  10、凡因違反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職責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11、稀飯鍋嚴禁干燒,使用時必須注意壓力變化。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頒布日期】1999-11-30

  【實施日期】1999-11-30

  【失效日期】20xx-12-01

  【法規(guī)分類】特種安全設備監(jiān)察

  【內容分類】

  【頒布單位】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

  【內容】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壓力容光煥發(fā)器使用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提高壓力容光煥發(fā)安全管理水平,加強統(tǒng)計工作管理,根據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光煥發(fā)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規(guī)則。

  第二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

  1、《壓力容光煥發(fā)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光煥發(fā)器:

  2、液化氣體汽車缺勤車和液化氣體鐵路罐車(以下簡稱液化氣體罐車):

  3、超高壓容器。

  第三條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包括登記、注冊和輸使用證。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逐臺向地、市級(或有條件的縣級、下同)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光煥發(fā)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報和輸使用登記手續(xù);超高壓容器和液化氣體罐車的使用單位,必須逐臺向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報和輸使用登記手續(xù)。

  2、經注冊并領取《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壓力容器,應在懸掛的《壓力容器注冊銘牌》(見附件五)上打上注冊編號。

  第二章新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第四條新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的申報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填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見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攜帶下述資料向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光煥發(fā)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輸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申報手續(xù)。

  1、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產品竣工總圖;

  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fā)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5、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報告。

  第五條新壓力容光煥發(fā)器的安全善定級與注冊

  1、《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中'安全善等級',按《壓力容光煥發(fā)器安全善等級的劃分和含義》(見附件二)的規(guī)定,由使用單位評定并填寫。

  2、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在核查使用單位填寫的登記表和有關資料,確認該壓力容器的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法規(guī)、標準的要求和《壓力容器注冊編號方法》(見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冊編號',對該壓力容器予以注冊。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新壓力容器,不予注冊:

  (1)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所設計、制造的:

  (2)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

  (3)申報資料不齊全,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或不真實的。

  第六條新壓力容器使用證的發(fā)放

  1、已辦理注冊且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級或2級的:固定式新壓力容器,由地、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給《壓力容器使用證》(見附件四[a]);超高壓容器和液化氣體罐車,由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給《壓力容器使用證》、《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見附件四[b])。

  2、《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分別由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和發(fā)放使用證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各保存一份。

  3、不具備注冊條件的壓力容器不發(fā)給使用證,經妥善處理,安全狀況等級達到2級以后再發(fā)放使用證。

  第三章在用壓力容光煥發(fā)器的使用登記

  第七條在用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攜帶該設備的有關資料、檢驗報告和填好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條規(guī)定向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申報手續(xù)。

  第八條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定級與注冊

  1、《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中'安全狀況等級',根據檢驗單位簽發(fā)的檢驗報告所予證定的安全狀況等級,由使用單位填寫。

  2、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申報辦一使用登記手續(xù)的在用壓力容器,經核查有關資料和檢驗報告,確認《壓力容器注冊編號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冊編號',對該壓力容器予以注冊。

  第十條在用壓力容器使用證的發(fā)放

  1、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2級或3級的在用固定式壓力容器,由地、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給《壓力容器使用證》;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2級或是級的在用超高壓容器和液化氣體罐車,同省級勞動部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給《壓力容器使用證》、《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

  2、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4級的在用固定式壓力容器,辦理注冊手續(xù)后,允許在滿足檢驗報告所限定的使用條件和檢驗周期內監(jiān)控使用;經妥善處理,安全狀況等級達到場級以后再教育使用證。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4級的在用液化掃體罐車,不得使用,經修復,安全狀況等級達到場級以后再發(fā)使用證。

  3、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5級的在用固定式壓力容器、在用液化氣體罐車,辦理注銷手續(xù)后,予以報廢。

  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分另同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和發(fā)放使用證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變更、判廢與報廢

  第十一條安全狀況等級變更

  在用壓力容器經內外部檢驗或修復后,檢驗單位應在出具的檢驗報告中重新評定安全狀況等級。如安全狀況等級有變更,使用單位應持《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拮,及時到負現(xiàn)使用登記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手續(xù)。

  第十二條過戶變更

  1、壓力容器過戶前,原使用單位應持擬過戶壓力容器的《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向原使用登記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確認后,應在《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上蓋過戶和注銷標記,并在《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上蓋過戶標記。

  2、壓力容器過戶時,原使用單位應將壓力容器的《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以及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圖樣等有關資料,一并移交給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

  3、過戶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攜帶本條2款要求的有關資料,按本規(guī)則第三章的規(guī)定,到當地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重新使用登記手續(xù)。

  4、沒有領取《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或沒有領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的液化氣體罐車,不準過戶。

  第十三條使用變更

  改變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壓力、溫度、介質、用途等)時,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持改變使用條件的設計資料、批準文件,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到負責使用登記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十四條判廢

  1、經檢驗證定判廢的壓力容器,由檢驗單位向使用單位出具書面報告,同時報送該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

  2、壓力容順報廢后,使用單位應持該壓力容器的《壓力容順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及時向原使用登記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報廢注銷手續(xù)。原使用登記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確認后,應在上述文件上加蓋報廢和注銷標記,并收回《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和注冊銘牌。

  第五章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五條職責

  1、企業(yè)主管部門,應督促本系統(tǒng)所屬單位嚴格招待本規(guī)則。

  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應對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壓力容器比較集中的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應配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人員,負責按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好使用登記工作;保存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證》、《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檢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根據在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有計劃地提高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使用登記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和執(zhí)情況。

  3、狀廢的壓力容器應由使用單位作出處理,按報廢處理的,不得再作承壓容器使用,并不得轉讓、銷售。

  4、轉讓、涂改《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予注銷,并責令使用單位停止使用該壓力容器。

  5、在用壓力容器超過檢驗期限不按有關規(guī)定檢驗又不申報的,不得繼續(xù)使用。該《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即行無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壓力容器,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修復、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應停止使用,并注銷《壓力容器使用》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

  第十七條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按本規(guī)則向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輸使用登記手續(xù),應按省級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規(guī)定,繳納使用登記證件的工本費。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不按本規(guī)則進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的單位或個人,有權要求其限期改焉或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不執(zhí)行本規(guī)則發(fā)生壓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當事單位、當事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址到弄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部門,可根據本規(guī)則的要求,結合本地區(qū)具體情況,制訂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壓力窮人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壓力容器注冊銘牌》由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按本規(guī)則附件的格式統(tǒng)一印制。新壓力容器的《壓力容器注冊銘牌》由壓力容器制造廠裝訂在產品銘牌的支架上。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則于一九xx年三月制訂,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訂,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則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起施行。

  附件二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和含義

  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劃分為五個等級,每個等級的代號和含義如下:

  1--表示1級

  2--表示2級

  3--表示3級

  4--表示4級

  5--表示5級

  1級:壓力容器出廠資料齊全;設計、制造質量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的;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級:

  (1)新壓力容器:出廠資料齊全;設計、制造質量基本符合有頭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難以糾正的缺陷,出廠時已取得設計單位、用戶和用戶所在地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意;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壓力容器:出廠資料基本齊全;設計、制造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根據檢驗報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復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在規(guī)定的操作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3級:出廠資料不夠齊全;主體材質、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頭法規(guī)或標準的問題或缺陷,根據檢驗報告,確認為在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在規(guī)定的操作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4級:出廠資料不齊全;主體材質不明或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結構和強度不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存在嚴重缺陷;根據檢驗報告,確認在法規(guī)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內,需要在規(guī)定操作條件不監(jiān)控使用。

  5級:缺陷嚴重,難于或無法修復,無修復價值或修復后仍難于保證安全使用;檢驗報告結論為判廢。

  注:

  1、安全狀況等級中所述缺陷,是指該壓力容器最終存在的狀態(tài),如缺陷已消除,則以消除后的狀態(tài),確定該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

  2、技術資料不全,按有關規(guī)定補充后,并能在檢驗報告中作出結論的,則按技術資料基本齊全對待。

  3、安全狀況等級中所述問題與缺陷,只要具備其中之一的,即可確定該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

  一、壓力容器類別代號

  固定式壓力容器的類別,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分類。

  1、類別代號

  ⅰ--表示第一類壓力容器;

 、--表示第二類壓力容器;

  ⅲ--表示第三類壓力容器;

  2、壓力等級代號

  l--表示低壓;

  m--表示中壓;

  h--表示高壓;

  u--表示超高壓。

  三、用途代號

  r--表示反應容器;

  e--表示換熱容器;

  s--表示分離容器;

  c--表示儲存容器;

  b--表示球形儲罐;

  la--表示液化氣體汽車罐車;

  lt--表示液化氣體鐵路罐車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ㄒ唬榧訌妷毫θ萜鞯陌踩O(jiān)察,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進一步提高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礦井及職工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ǘ┑V屬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三)空氣壓縮機風包、乙炔氧氣瓶、開水爐均屬壓力容器。

 。ㄋ模〾毫θ萜饔蓹C電科統(tǒng)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長具體負責,各使用單位由科、區(qū)長兼管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工作。

  (五)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新安裝的壓力容器必須有設計書,否則不準安裝、使用。

 。〾毫θ萜鞯牟僮鞴け仨毘肿C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操作,否則按違章論處。

 。ㄆ撸┮胰财俊⒀鯕馄坑晒⿷平y(tǒng)一負責充氣發(fā)放,定期檢驗容器和妥善保管。礦屬使用單位必須有合格證的氧、焊工領取氧氣和乙炔。

 。ò耍┚潞途趶氖卵鯕獾暮父钭鳂I(yè),必須有書面報告,經礦長批準后進行。操作時容器必須放置在工作地點風流方向的上方,工作點與乙炔、氧氣瓶三者之間在規(guī)定的距離內。容器在上下時必須捆綁牢固,而后由信號工通知絞車司機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ň牛┭鯕馄可蠎b有防震橡膠卷和安全帽,搬運時應將安全帽擰緊,不得甩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爆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和使用鐵器猛擊,且嚴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嚴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氣瓶和減壓器。

 。ㄊ╅_水司爐工、蒸汽烘干設備和主分氣包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達到應知應會方能上崗。

 。ㄊ唬〾毫θ萜鞅仨毎匆(guī)定裝設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設施,安全閥的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分管科長和技術員應定期到現(xiàn)場檢查、調試和試驗,并定期校驗,不合格嚴禁使用。

 。ㄊ┬卵b或檢修后的壓力容器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壓力進行試驗,合格后使用。機電科應及時聯(lián)系對運行的鍋爐進行定期校驗。

 。ㄊ〾毫θ萜鞯陌踩Wo裝置,操作工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專職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分管科長和技術員必須每月檢查一次,并負責按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校驗,做好記錄。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guī)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guī)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xù)。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xù)。

  3.9發(fā)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yè)總公司安全保衛(wèi)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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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建立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4、程序:

  4.1總則

  4.1.1嚴格貫徹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容器規(guī)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guī)則》,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安全長周期運行。

  4.1.2本規(guī)定由各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貫徹執(zhí)行,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

  4.1.3本規(guī)定適用余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4.1.3.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積(V)≥0.025m3;

  4.1.3.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的沸點)的液體。

  4.1.4壓力容器的分類,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執(zhí)行。

  4.2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2.1.1.壓力容器的設計權,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同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設計應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準,三類容器的設計,應報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處備案。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應有審查批準的字樣。

  4.2.1.2.設計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容器規(guī)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暫行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4.2.1.3.制造壓力容器,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處審查批準,發(fā)給許可證。制造三類容器,還必須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局批準。

  4.2.1.4.制造壓力容器,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并執(zhí)行設計、測繪、原材料、工藝、生產、質量驗收等管理制度。

  4.2.1.5.壓力容器的焊接和探傷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當地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

  4.2.1.6.制造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執(zhí)行容器規(guī)程,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廠制訂的壓力容器質量檢驗規(guī)定。

  4.2.1.7.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必須經各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才能進行。

  4.2.1.8.安裝壓力容器時,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

  4.2.2使用與管理

  4.2.2.1.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時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建監(jiān)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并通過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

  4.2.2.2.下列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xù):

  1、第三類壓力容器。

  2、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

  6、醫(yī)用氧艙。

  4.2.2.3.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章。

  2、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定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xié)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統(tǒng)一保管,技術檔案內容按容器規(guī)程第117條執(zhí)行。

  4.2.2.5.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xù)。

  4.2.2.6.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2.2.7.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yè)培訓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或授權的使用單位負責。

  4.2.2.8.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F(xiàn)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guī)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guī)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xiàn)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fā)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guī)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

  4.2.3修理改造

  4.2.3.1.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技術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或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4.2.3.1.1.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和符合本規(guī)程第51條規(guī)定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壓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2.3.1.2.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改造后,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時,嚴禁人員進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壓力容器的挖補、更換筒節(jié)及焊后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制造技術規(guī)范,制訂施工方案及適合于使用的技術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應進行表面無損檢測,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應再做無損檢測,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補的修補部位,必須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補長度應滿足要求。

  4.2.3.3.4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焊補后重新進行熱處理。

  4.2.3.3.5主要受壓元件焊補深度大于1/2壁厚的壓力容器,還應進行耐壓試驗。

  4.2.3.4.改變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或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意后,由具有資格的制造單位更換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標志;經具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后,由使用單位重新辦理使用證。

  4.3檢驗

  4.3.1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檢查和內壓試驗三種。檢驗間隔為:

  4.3.1.1.外部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3.1.2.內外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為3級,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移動式壓力容器,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3.2內外部檢驗級、耐壓試驗及低溫(絕熱)壓力容器具體檢驗要求執(zhí)行容器規(guī)程133-139條規(guī)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閥爆破片的制造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發(fā)給的制造許可證,才能進行制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閥的使用管理按本廠安全閥管理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4.4.3容器上裝有爆破片時,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并能保證使容器內的壓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質容器的爆破片排口應設放空導管,并引至安全地點或妥善處理。

  4.4.5爆破片應每年更換一次,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4.4.6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復驗時(在工作條件下試驗)應有設備主管和安全技術人員在場。

  4.4.7壓力表的裝設、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新購進的壓力表應經校驗后才能使用。經檢驗后的壓力表應有合格證鉛封。

  4.4.8壓力表必須經計量部門批準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檢驗。

  4.4.9低壓容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2.5級,中壓以上容器應不低于1.5級。

  4.4.10壓力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裝設壓力表的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且避免受高溫,凍結及震動的影響。

  4.4.11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式形閥,以便拆下校對或更換壓力表,盛裝蒸汽的容器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有存水彎管。盛裝高溫及強腐蝕介質的容器與壓力表之間,應有隔離緩沖裝置。

  4.4.12工作介質為氣液兩相共存的容器,應裝設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裝易燃、劇毒、有毒介質的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式自動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上應有防止液面計泄漏的裝置和保護罩。

  4.4.15液面計的汽、液相連管上應裝設有切斷閥,還應有排污閥,以便清洗和更換。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管壓力容器的現(xiàn)場監(jiān)管,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壓力容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塔河采油一廠。

  第三條 參考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20xx年第373號令]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154號]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勞部發(fā)(1993)442號]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勞鍋字[1990]3號]

  第四條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第二章 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 質量安全環(huán)?坡氊

  1、負責壓力容器的注冊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壓力容器注冊證書的管理。

  3、負責壓力容器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的歸口管理。

  第六條 設備物資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原始資料管理。

  2、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制定技術方案。

  3、負責管理壓力容器使用的變更及調撥。

  4、負責壓力容器報廢工作的執(zhí)行。

  第七條 生產運行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施工的具體實施和過程管理。

  2、負責新壓力容器的注冊。

  3、負責年度和全面檢驗的配合施工組織和過程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科職責

  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第九條 分隊、站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壓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檢驗、年度計劃的'申報。

  2、負責壓力容器現(xiàn)場安裝、搶檢、維修的日常管理,同時負責壓力容器注冊工作的督促。

  第三章 壓力容器的注冊

  第十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包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

  建設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生產運行科負責組織施工單位辦理注冊使用證,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注冊所需的基礎資料;具體要求:

  建設施工單位填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向自治州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交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申報手續(xù)。

 。、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

 。场a品竣工總圖;

 。础趧硬块T檢驗單位簽發(fā)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5、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報告。

  第十一條 使用證辦理完畢后,由質量安全環(huán)?曝撠焸浒,并建立檔案,辦理接收手續(xù)。

  第十二條 壓力容器使用證應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后三個月之內交質量安全環(huán)?茪w檔,同時分隊、站和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負責定期對壓力容器注冊情況進行對接,及時督促生產運行科完成壓力容器的注冊工作。

  第四章 定期檢驗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檢驗計劃的制定

  1、各分隊、站于11月中旬將下年度壓力容器檢驗計劃上報質量安全環(huán)?啤z驗計劃包括:年度檢驗、全面檢驗計劃和一年壓力容器檢驗完成情況,并對實施計劃分解到月度。

  2、質量安全環(huán)?颇瓿踔贫ū灸甓葔毫θ萜鳈z驗計劃,并通報生產運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計劃,并按期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環(huán)?曝撠焿毫θ萜鳈z驗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落實壓力容器檢驗費用。生產運行科負責壓力容器全面開罐檢驗的配合施工和過程監(jiān)管,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壓力容器檢驗注冊所需的資料。

  第十五條 經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由生產運行科組織施工單位按檢驗機構提出方案要求進行整改,經再次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一、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應按規(guī)定檢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沒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壓力容器設計與安裝工作。負責安裝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二、本公司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門應組織辦理以下手續(xù):

  1、壓力容器使用證;

  2、壓力容器注冊登記;

  3、操作人員上崗證。

  三、安全部門在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時應準備好下列資料;

  1、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產品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2、壓力容器安裝質量監(jiān)督檢驗報告(證書);

  四、安全部門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統(tǒng)一保管;并按規(guī)定定期組織申報年檢。

  五、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七、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八、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修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1、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氣瓶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公司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的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公司壓力容器的使用、充裝和儲存必須符合規(guī)定,并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3、公司符合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壓力容器、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氬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氣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

  5、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

  a、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b、各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閥門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c、壓力容器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d、各類壓力容器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6、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壓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方可上崗操作。

  b、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操作壓力、溫度條件使用,不得在超溫、超壓和超負荷下運行。變動溫度、壓力控制指標,報請領導批準,方可變動。

  d、開啟壓力容器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e、氧氣瓶、氬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g、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氣瓶等壓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i、各類氣瓶的減壓閥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j、在更換、搬運氣瓶時,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7、任何個人不得拆除容器的安全保護裝置,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氣瓶發(fā)生爆炸,瓶閥、安全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的職責

  1、機械電力處職責

  (1)負責監(jiān)督和協(xié)調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業(yè)的管理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程、規(guī)定及文件。

  (3)負責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和使用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zhí)行情況。

  (5)負責審定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審核驗收方案、參加驗收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yè)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7)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年報。

  (8)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上報工作,并對預防事故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9)檢查分廠對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2、分廠職責

  (1)分廠廠長對本分廠的壓力容器安全使用負全面責任,應負責組織編制壓力 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2)各分廠負責本單位的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與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4)負責填報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5)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guī)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6)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學習和輔導工作。

  (7)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檢驗和管理工作

  (8)參與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9)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壓力容器萬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10)負責編制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萬案。

  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容器的技術特性、系統(tǒng)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三、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證'萬可獨立操作。操作人雖戍熟悉設備及容器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

  2設備運行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并查看運行參數要求,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的'規(guī)定,做到心中有數當符合安全條件時。力可啟動設備,便容器投入運行。

  3容器及設備的開,停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也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申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jiān)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防容器超溫、超壓運行。

  對于升壓有壁溫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溫低于規(guī)定溫度下升壓。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物料充裝速度,嚴防壁溫過低發(fā)生脆斷,嚴格控制充裝量,防止?jié)M液或超裝產生爆炸事故。對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泄露、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對于有內襯和耐火材料襯里的反應容器,在操作或停車充氮期間,均應定時檢查壁溫,如有疑問,應進行復查。每次投入反應的物料,應稱量準確,且物料規(guī)格應符合工藝要求。

  5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試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載入值班日記和設備缺陷記錄。

  6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2)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fā)生裂紋、賦包、變形、泄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修周期處理時;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fā)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7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總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從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guī)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guī)范。

  容器運行或耐壓試驗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避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9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斷壓力源應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

  記,禁止僅僅用閥門代替盲板隔斷。斷開電源后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2)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監(jiān)測,取樣分析合格;

  鋤將容器人、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要求。

  10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維護保養(yǎng)及停車檢查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干凈和置換。

  四、巡線檢查制度

  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tǒng)平衡情況;

  容器封頭、法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容器本體及其管道振動情況;

  容器基礎是否完好、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容器是否存在傾斜等異,F(xiàn)象;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tài);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與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1外部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或停車時對在用壓力容器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掘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外部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外部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容器檢

  驗資格的單位。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3外部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檢查項目按照《容檢規(guī)》的要求。

  4安全附件檢驗按規(guī)程相關要求進行。

  5外部檢驗發(fā)現(xiàn)容器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

  6內外部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壓力容器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l級和2級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午;安全狀況等級3級的,檢驗周期-般不超過3年,容器檢驗周期可根據《容規(guī)》適當延長或縮短。

  7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 (取得在用壓力容器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容器,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guī)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證書 。

  8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

  9各分廠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計劃并報機電處,安排內外部檢驗工作,做好內外部檢驗工作的現(xiàn)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容器處于適宜的待檢驗狀態(tài);提供安全的檢驗環(huán)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置、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并協(xié)助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工作。

  10規(guī)定的內外部檢驗項目是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

  項目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11固定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為每兩個內外部檢驗周期內進行1次,移動壓力容器一般為每6年進行i次。

  六、壓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經過棗莊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培訓考核合格發(fā)證后上崗。

  2操作工應經常參加生產調度處組織培訓的壓力容器操作法,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參加總廠組織的有關技術、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t訓學習。

  4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熟悉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等相關標準規(guī)程中的內容和知識。

  七、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容器的重要依據!阜稀秹毫θ萜靼踩夹g監(jiān)察規(guī)程》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并且要求建立一臺一檔,容器的技術檔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記證;

  2原始設計、制造資料(包括壓力容器的設計計算書、竣工圖紙、質量證明書,監(jiān)檢證明書,;

  3三類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jiān)督檢驗報吉;

  4使用資料

  (1)壓力容器的運行記錄 (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 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報昔;

  (3)壓力容器變更記錄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記錄);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壓力容器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八、壓力容器事故處理制度

  1對盛裝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2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吉主管部 門和安全監(jiān)察部門。

  3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吉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4事故報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們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事故發(fā)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6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容器事故,并協(xié)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fā)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生產穩(wěn)定。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定期檢查維護,以及明確責任分配,該制度可以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涵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選購、安裝、使用、維修和報廢的全過程,確保每一環(huán)節(jié)都符合安全標準。

  2.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guī)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3. 定期檢驗:設定周期性的`設備檢查和測試,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4.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fā)情況的預案,如設備故障、泄漏等,以便快速響應和處理。

  5. 培訓教育: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6. 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設備管理中的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1、機房重地,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2、操作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培訓,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開機前必須檢查各項防護裝置和安全附件處于完好狀態(tài),各閥門處于正常位置,打開冷卻水系統(tǒng),檢查各處的潤滑油標準,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4、認真貫徹執(zhí)行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5、認真監(jiān)視好壓力容器的儀器、儀表,做好容器、設備的運行記錄。

  6、運行中要經常注意設備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操作條件不正常時及時進行調整。

  7、在運轉中若發(fā)生不正常聲響、氣味、振動或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前應切斷電源,打開排氣閥,放出氣罐的氣體。

  8、認真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做好記錄。

  9、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做好記錄。

  10、空壓機實行定期保養(yǎng),保持設備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做好記錄。

  11、建立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保存好技術資料,正確使用設備。

  12、機房內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fā)生,確保設備長周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和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范圍和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分別按以下規(guī)程、條例執(zhí)行:

  1.3.1《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

  1.3.2《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1.3.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3.5《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3.6《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

  1.3.7《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問答》;

  1.3.8《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guī)則》;

  1.3.9《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guī)程》;

  1.3.10《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

  1.3.11《國家和各部委頒發(fā)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

  1.4職責

  1.4.1化工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化工中心)

  1.4.1.1協(xié)調辦理鍋爐、壓力容器使用證;

  1.4.1.2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監(jiān)督管理,并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專項管理;

  1.4.1.3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1.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1.5監(jiān)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1.6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對外聯(lián)絡;

  1.4.1.7組織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1.4.1.8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1.9負責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2煤炭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煤炭中心)

  1.4.2.1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監(jiān)督管理。

  1.4.2.2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的審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轄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2.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2.5監(jiān)督檢查所管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2.6組織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1.4.2.7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2.8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3使用單位

  1.4.3.1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具體管理;

  1.4.3.2組織編制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及年、月度檢修計劃,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1.4.3.3編制鍋爐、壓力容器維護保養(yǎng)辦法;

  1.4.3.4負責檢修組織實施和質量驗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1.4.3.6對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1.4.3.7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貫徹;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維修、調試、檢驗工作。

  2實施細則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壓力、溫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2.2調撥的鍋爐、壓力容器,調出單位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經化工中心審核方可調撥。

  2.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前由基建實業(yè)部/園區(qū)外各煤礦負責督促安裝單位到自治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安裝前的告知及安裝監(jiān)督檢驗工作,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合同約定的交鑰匙工程由安裝單位或設備供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2.3.1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安裝過程監(jiān)督檢驗證明;

  2.3.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報告;

  2.3.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2.3.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2.3.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4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F(xiàn)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guī)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4.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guī)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xiàn)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2.4.5發(fā)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2.4.6過量充裝;

  2.4.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guī)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2.4.9其他異常情況。

  2.5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爆板等,應定期檢查、校對,嚴格遵守安全閥和防爆板管理規(guī)定。

  2.6鍋爐、壓力容器筒體的檢修,包括補焊、挖孔、開孔由使用單位提出檢修方案,報煤炭/化工中心審核,經集團公司化工板塊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要報請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2.8鍋爐、壓力容器大檢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組織內部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技術監(jiān)督局。

  2.9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檢修記錄、施工方案、檢驗報告等資料,要及時認真整理入檔,妥善保存。

  2.10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制定計劃,并報各級備案,年終總結計劃執(zhí)行情況。

  3附則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分級和定期檢驗工作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2技術負責人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溫儲罐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必須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

  4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規(guī)定,站內的工藝管道屬于工業(yè)管道;按照《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站內的工藝管道為gc2級管道;

  5 lng低溫儲罐外部檢查(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

  6壓力容器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應停用;

  7在用工業(yè)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yè)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yè)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8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試行)規(guī)定,壓力管道的使用必須向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9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10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1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必須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xù);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校驗:

  b.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c.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d.溫度計開罐檢驗時校驗一次;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時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12運行班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班組,應做到:

  a.運行工必須參加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取得操作證;

  b.運行工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充裝系數充裝操作,定時巡查罐區(qū),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超裝、超壓,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c.運行工要負責壓力管道的巡查,經常維護保養(yǎng)管線閥門,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

  d.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閥門、法蘭發(fā)生漏氣需要更換密封件時,應卸壓處理,嚴禁帶壓檢修;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fā)生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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