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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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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細則10篇(熱)

學校安全細則1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學校安全細則10篇(熱)

  第二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各地應當加強中小學尤其是農村中小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對中小學校進行布局調整時,應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因素。

  第四條中小學校長為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接送車(船)

  第五條學校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部門聯(lián)系,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有學生接送任務的學校應當按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意見》要求,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有乘船學生的學校,應當按學生過渡航線編排小組,并指定組長負責過渡途中管理,有條件的學校還要指派教師護送學生上船。嚴禁未經港航管理部門批準的船舶運載學生。

  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第六條為確保接送學生行車(船)安全,杜絕超載現象。學校可合理調整學生的上學放學時間,在確保完成規(guī)定教學活動時間的前提下,按錯時制管理,輪回接送,減輕學生接送車(船)運載壓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中小學校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將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況納入對學?己说膬热。

  第八條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九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lián)動機制。

  第十條學校教師應當在上學、放學高峰時,協(xié)助有關部門維護好交通秩序,在學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要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學校要按照乘車路線組織學生乘車,建立好路隊制度,保障學生乘車途中和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學校要繼續(xù)實行“小黃帽路隊”制度,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掌握橫穿馬路、鐵道道口等交通常識,確保行路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城鎮(zhèn)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農村中小學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教育部門應積極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落實資金,按規(guī)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四條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園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五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按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五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教育部門與學校,學校與承運人應當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和義務。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學校安全細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對師生員工進行系統(tǒng)的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護意識,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范措施,切實降低事故發(fā)生率;依法處理校內發(fā)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要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學校主要領導、各年級組長以及其他管理教師組成,組長由校長兼任,副組長由副校長兼任。校長要對全校安全工作負責;總務處主任為學校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負責及時了解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迅速準確傳達落實上級和學校領導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縣教育局匯報安全工作情況;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負責;上課期間的安全由上課老師負責;值日教師對其值日時間內發(fā)生的安全事件應積極予以配合救護。全校教職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責任的義務。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要在縣教育局的領導下,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管理,學?倓仗庁撠熅唧w落實。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還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公安、交通、消防、衛(wèi)生、防疫、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等部門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進一步深化“軍、!惫步ɑ顒雍蛣(chuàng)“平安文明校園”活動。聘請政法部門領導作兼任學校法制副校長。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七條 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及時傳達區(qū)教育局及其他行政機關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

  第八條 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集會、活動、學科教學滲透等形式,針對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以及知識結構、認知能力等來進行。在校內醒目處公布火警、匪警、急救、交通事故及當地派出所的報警電話號碼,開辟安全教育專欄。

  第九條 要根據季節(jié)、地域、環(huán)境等不同特點選擇安全教育的重點內容,開展演習和訓練,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tǒng)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防煤氣中毒、防暴力侵害、防騙等安全知識教育。實行由學校法制教育輔導員制度,聘請有關人員對學生進行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為重點的法制教育,增強學生法制觀念,使學生知法、守法、并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第十條 要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時消除學生的心理障礙,防止學生出走、自殘、自殺等行為的發(fā)生。

  第十一條 要定期舉辦學校安全知識培訓班,對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班主任和教職工進行輪訓,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消防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增強對突發(fā)事件的應變處理能力。

  第四章 規(guī)章制度

  第十二條 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步實現安全工作經;⒅贫然、規(guī)范化。

  第十三條 實行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報批制度,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并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弄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實的地方,不得組織學生前往。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出其年齡、生理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的活動。

  第十四條 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fā)生重大事故,應在12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報告。

  第十五條 落實“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為學校“安全教育周”。要結合當年的安全教育主題,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第十六條 實行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各班、各處室的安全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第十七條 學校應加強門衛(wèi)工作,完善門衛(wèi)制度。門衛(wèi)人員的安排要認真推選,不要安排老弱病殘的人員做門衛(wèi)工作。嚴防在校學生被綁架、拐騙及強行接出校園等事件的發(fā)生。

  第十八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專項考核制度。每學期結束要對各班級、處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第十九條 落實《安全責任書》簽訂制度。學校與班級、班級與家長要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與義務。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高度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整治。要借助派出所的警力,城管的力量和社會各界力量的.支持,及時消除有礙學校周邊秩序和學生安全的各類治安隱患,使學校周圍有一個健康、安全、文明的環(huán)境。

  第二十一條 總務處要加強校舍的管理與維修,消除事故隱患。學校要定期(特別是雨季來臨之前)對校舍進行檢查,對需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屋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教導處要加強學校各種教學設備、器材和生活設施的安全管理。學校的各種儀器設備和生活設施均應符合國家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對可能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設備、設施發(fā)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排除。

  第二十三條 總務處和德育組要加強學校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要依靠當地公安部門做好校內治安保衛(wèi)工作。要加強學生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的安全保衛(wèi),學生宿舍的門窗應保持牢固。要健全、完善住校生管理制度,并經常對其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 要特別做好防溺工作,禁止學生擅自到河塘中洗澡、游泳。要特別重視教育學生掌握溺水救護的基本技能。告誡學生在非在校時間去游泳,必須要有監(jiān)護人管帶。

  第二十五條 要特別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法律教育,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倡步行上學。學校組織集體活動外出不得利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船只,不得超載,凡需要搭載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zhí)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做好學校食品衛(wèi)生工作。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wèi)生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衛(wèi)生許可證》和《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學校食堂要嚴把食品關,飲具、用具和食堂環(huán)境必須符合衛(wèi)生要求。學校要重視傳染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堅持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發(fā)現患傳染病的學生,應立即與其家庭聯(lián)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傳染病蔓延。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預防和保健等名義自行組織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第二十七條 做好學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門有關規(guī)定配齊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新。學校實驗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課要有教師現場指導。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藥品要按照公安、消防、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嚴格管理,要嚴格危險品購買、保存、使用的審批程序,防止發(fā)生意義事故。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物品進校,消除火災隱患。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到森林地帶野炊。嚴禁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食堂鍋爐工鍋爐操作工要持證上崗,定期做好培訓換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體育課或體育活動要事先作好準備,加強防護,注意安全。不得采購和使用質量低劣的體育器材,對運動場地、器械要經常進行檢查,保持運動場地平整和清潔,合理劃分活動區(qū)域和設置警戒標志,創(chuàng)造安全鍛煉的良好環(huán)境。投擲標搶、鉛球等危險區(qū)域要嚴格防范學生擅自出入。要加強課堂紀律,注意室外教學規(guī)范。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儉學等活動時,應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第三十條 學校組織文藝演出、報告會等活動時,應對活動場館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是電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閉式的禮堂、影劇院開展活動,應預先熟悉和安排好緊急情況下的安全通道。

  第三十一條 總務處要做好安全臺帳,健全各項檔案材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安全工作制度要向全校師生公布,安全教育、培訓、檢查、安全事故處理的記錄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責任書、安全設施目錄等均應歸檔。

  第六章 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二條 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將作為教師班主任崗位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一律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yōu)以及職稱晉升資格。

  第三十三條 要依據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凡師生在校外因非學校責任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三十四條 實行中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脫逃者,要報請區(qū)教育局給予政紀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白馬中小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學校安全細則3

 。1)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小學安全工作,有效地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細則。

 。2)各校領導和全體教師都應對教育事業(yè)、對少年兒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杜絕學校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3)各校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完善有關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為“安全教育周”。每學期各校要結合實際,采取報告會、講座、展覽等各種形式,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切實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5)要經常對校舍進行檢查和維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請當地政府作處理。

 。6)做好防火工作,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玩火,消滅火災隱患。

 。7)做好飲食衛(wèi)生工作,嚴禁變質伙劣食品進入食堂,整治校園周邊的飲食攤點,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

 。8)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guī),注意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嚴格控制小學生騎自行車。

 。9)體育課或體育活動,事先要對場地、器械進行檢查,防止學生在進行體育活動時發(fā)生傷害事故。每年的暑期要做好游泳池的維修與安全排查工作。

 。10)組織學生勞動,強調勞動紀律,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11)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審批制度,堅持就近、徒步原則。組織全校性大的校外集體活動,各完小應由中心校校長批準。

  (12)嚴禁組織小學生參加商業(yè)慶典或其它商業(yè)性廣告宣傳等活動。

 。13)嚴格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fā)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善后處理。

  (14)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細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建立門衛(wèi)、巡邏、值班制度。寄宿制學校應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fā)生。

  第三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wèi)干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四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條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寄宿制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建立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七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應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fā)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并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學校應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走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圖書室、實驗室、教室、會議室、鍋爐房、配電室、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應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wèi)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后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fā)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一條積極協(xié)助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樓梯走道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三條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五章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五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注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lián)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六條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jié)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應根據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要求,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應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課程,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的要求。利用班會、墻報、廣播等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電、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第十八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guī)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一次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針對學生溺水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事故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防止溺水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九條建立完善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質災害隱患、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加預案演練,寄宿制學校必須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二十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切實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家校聯(lián)系,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lián)系方式,積極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機制。

  第七章安全責任

  第二十一條寄宿制學校實行校長內部安全管理責任制。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職責,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第二十二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制訂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負責,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細則5

  管理是學校發(fā)展的靈魂;學校的發(fā)展關鍵在于管理。優(yōu)秀的管理思想和到位的執(zhí)行,是學校崛起的必要條件。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中長期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教學管理工作由粗放、經驗型向科學、精細化轉變,最終實現無隙管理。遵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自己學校教育教學的實際,在此,粗淺地談談農村初中學校管理舉措。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fā)展觀,以現代教育思想為指針,建立規(guī)范、競爭、高效的管理體制;以“規(guī)范教學行為,優(yōu)化課堂教學,全面提高教書育人質量”為主題;以“走進課堂,推門聽課,推進精致管理”為主要途徑;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監(jiān)督機制和激勵機制;深化內部體制改革,努力推進素質教育。堅持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以師生發(fā)展為本;優(yōu)化資源,和諧發(fā)展;全員管理,全面育人;精細運作,注重細節(jié)。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現學校的跨越式發(fā)展。

  2農村初級中學發(fā)展面臨的問題

  當前農村初級中學校發(fā)展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生源不理想,農民家庭子女、外地務工人員子女比較多,單親家庭學生比例比較高,學生家庭教育環(huán)境不如意,學生學習能力普遍較弱,學業(yè)基礎屬于當地小學畢業(yè)生中三流水平,不少學生初二年級就幾乎放棄了學習;教師教學水平不均衡,既有非常優(yōu)秀的教師,也有表現一般的教師;教學一線力量比較薄弱,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的任務很艱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評學校時重視升學率指標,學校的升學壓力很大;中層管理干部成長較慢,急需提高;學校長期投入不足,辦學硬件條件相對于周邊學校陳舊落后;教育經費匱乏,教師待遇偏低;學校發(fā)展缺少特色;管理機制有待完善;周邊新建學校對優(yōu)質生源的吸引力加大,存在著優(yōu)質生源流失的潛在危機;當地人口向城區(qū)移動,造成生源減少。

  3改進的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原則。堅持精干、統(tǒng)一、高效的原則。堅持責、權、利相統(tǒng)一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大穩(wěn)定、小調整、優(yōu)勢互補,合理流動的原則。堅持多勞多得、優(yōu)勞優(yōu)酬、效率優(yōu)先的原則。

  4 改進的重點

  4.1全面徹底的檢查學校的基礎設施所存在的點滴安全等問題,對照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標準,制定詳細的整修、重建、新建方案。對重建和新建的設施要嚴格把守質量關,決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隱患。開展檢查指導工作不提前通知,采取隨機檢查的方法。

  4.2努力探討和研究農村寄宿制學校的規(guī)律和特點,認真制定、完善和實施寄宿制學校的特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細則。

  4.3特別加強學校人員出入制度的建設和管理。對所有學生實行持證出入;所有外來人員的出入必須實行有效證件的登記。檢查可以是全面檢查,也可以是個別檢查。

  4.4特別加強學生宿舍內的相關管理制度的建設,每個宿舍管理制度必須上墻,定人定責(包括學生和管理教師)。檢查結果要以不同的形式在全校通報。平時重視課堂教學的研究與管理,扎實開展“上好每一節(jié)課”活動對所有教師進行培訓,從教學基本功入手。培育青年教師能力,提升中年教師水平,發(fā)揮老教師作用。新教師、青年教師、中年教師要把每一節(jié)課都當作達標匯報課、成果展示課、優(yōu)質示范課進行教學,落實教學管理人員對教師聽課職責?倓仗幐鶕䦟W校發(fā)展需求,組織制定后勤發(fā)展計劃和后勤保障相關制度,負責學生的食品、衛(wèi)生、保健、防疫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德育處負責校園安全制度的相關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制度。

  4.5實行無縫隙管理:每天必須有一名行政人員24小時值班;中午還要有三名輔導教師值班;晚間宿舍管理教師值班到10點;學校保安24小時值班。

  4.6繼續(xù)完善教學管理的相關制度:廣泛開展“學課標,促課改”活動;廣泛開展“教學反思”活動;廣泛開展“上好每一節(jié)課”活動;廣泛開展“走進課堂、推門聽課”活動。

  5激發(fā)教師群體的活力,促進教師專業(yè)發(fā)展

  5.1培養(yǎng)教師具有現代教育的思想和觀念。為了培養(yǎng)教師具有現代教育的思想和觀念,使學校各項工作能扎實地、有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學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邀請教育專家到校講學,不斷進行校本課程的培訓,大力開展先進教育思想交流會等活動,制定各類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和行為準則,使得教師在對課程內容的確定,知識點、教學方法的選擇上,都充分體現現代教育的教學理念,促進人的發(fā)展。

  5.2不斷提高教師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學校把提高教師的專業(yè)成長作為重中之重,積極開展師德師能提升工程、骨干教師培養(yǎng)工程、青年教師成長工程,完善考核機制,注重人文關懷,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為學?沙掷m(xù)發(fā)展和教育均衡發(fā)展提供核心競爭力。針對農村學校教師教科研意識淡薄的現象,學校通過設置考核制度,大力開展教改實驗,實行新的課堂教學模式改革。教師的理論水平、科研意識和教學能力都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在自己的教學實踐中能夠滲透各種教改思想,大膽實踐,細心探索,不斷總結教育教學經驗。

  6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校園和諧氛圍

  6.1美化自然環(huán)境。優(yōu)美的校園環(huán)境具有陶冶學生心靈,熏陶學生行為,啟發(fā)學生美好想象的作用。讓校園的一景一物,一草一木都能成為無聲的語言,從而促進學生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應文明而得體。

  6.2優(yōu)化人際環(huán)境。據權威調查表明“領導+長者+朋友”型的領導角色和“師長+父母+朋友”型的教師角色及互助互愛、情同手足的同學角色是現代教育中的新型角色,頗受學生歡迎。讓他們在一種和諧民主的氛圍中,從小懂得互相尊重、幫助、關心他人,形成崇高的道德情操。

學校安全細則6

  根據東光縣教育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管理的要求,結合我鎮(zhèn)學校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圍繞“強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和諧校園”工作主題,堅持以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為重點,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學校領導和教師的安全意識和事故責任意識,全面落實安全工作各項措施,切實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學生安全和校園穩(wěn)定。

  二、考核范圍

  全鎮(zhèn)各小學、幼兒園。

  三、考核指標分類

  根據學校安全、綜治工作管理目標責任管理的一系列規(guī)定和要求,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基層意見的基礎上,中心校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責任制考評標準》(附后)。考核指標分為:

  1、學校安全常規(guī)工作指標

  2、學校重大非責任事故控制指標

  3、學校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四、考核依據

  1、中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記錄材料、日常巡查督查記錄及專項督查記錄等。

  2、教育局安全股、督查股提供的通報等材料。

  3、學校的臺帳資料、工作記錄及師生訪談。

  五、考核原則

  1、學校自評和中心校專項考核相結合,以日常巡查督查、專項督查為主,參照有關量化測評結果。

  2、安全教育管理指標和重大非責任事故控制指標實行減分制,每項考核減分合計超出該項標準分的,在考核總分中扣除。

  六、考核程序

  本考核每年進行兩次?己似跒槊磕甑2月1日至7月31日、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每年的1、7月份,由中心校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組對全鎮(zhèn)各小學、幼兒園的考核工作以、自評和檢查三種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1、撰寫工作總結。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建設、機構隊伍、經費投入、工作開展、隱患整改、師生非正常死亡情況、制度及責任追究等內容,既要認真總結工作成績,又要深刻分析存在問題,做到內容詳實,條理清晰。

  2、對照考評標準進行自評。全鎮(zhèn)各小學、幼兒園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照考評標準進行認真客觀的自評。在考核期滿(半年度及年終)時,自評得分情況和總結材料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0日前報中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組織檢查。在各小學、幼兒園總結、自評的基礎上,中心校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對全鎮(zhèn)各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性的考核評比。

  七、考核說明

  (一)學校安全常規(guī)工作指標說明

  1、加強安全工作領導。制訂學校安全工作年度,于年初上交中心校,將安全工作列為學校重點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管理網絡,為第一責任人,有分管領導和安全員,分工明確,并根據變動及時調整。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專題會議,有專用會議記錄本,有與會人員和記錄人簽名;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工作常規(guī)檢查制度,每兩周檢查一次,檢查有記錄、有檢查人員簽名。

  2、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學校各部門和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責任要求。學校與教師、保安及學生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小賣店和食堂托管業(yè)主、等簽訂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安全責任書,簽訂率達100%。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落實獎懲措施。

  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教育局有關文件要求,學校制訂并不斷完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隱患排查、安全責任追究、校舍安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wèi)生安全、衛(wèi)生防疫、內部保衛(wèi)、門衛(wèi)管理、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考試安全、課堂、課外活動、實習活動、集會及大型活動、危險化學藥品管理、用水、用電、用氣等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有2個特色性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4、建立完善應急體系。學校制訂和完善一系列應急預案,包括火災、交通事故、危險物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食品衛(wèi)生事故、停水停電、自然災害事故、傳染病等應急預案,而且切合實際,操作性強。根據學校特點每學期組織1-2次專題預案演練,有圖片、文字、視頻等形式的臺帳資料。建立預警機制,學校及時向師生和家長發(fā)布防火、防汛、防震、防凍、防溺水、防流行病等預警,防患于未然。

  5、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學校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做到計劃、課時、教材、人員“四落實”;安全教育的內容全面。能有計劃地開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敲詐、防震、防煤氣中毒等安全知識教育,并建有相關臺賬資料;學校聘有法制,每年開展兩次以上師生安全法制教育活動,有專題教育稿、活動圖片或會標;注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固定安全宣傳欄、警示語、關鍵部位提示語及示意圖,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有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記錄本,記錄詳細;加強對保衛(wèi)干部、保安、門衛(wèi)、班主任等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有培訓記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發(fā)放一份告家長書,督促監(jiān)護人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安全教育。

  6、嚴格安全事故報處制度。制定事故報告制度,一旦發(fā)生重大突發(fā)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中心校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及時報送后續(xù)情況;學校主要領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處理事故。

  7、強化安全綜治日常監(jiān)管。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

 。2)嚴格管理學生。做好教育教學、實驗、社會實踐、學生外出、體育鍛煉和課間等各項活動安全預防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學生集體活動管理,嚴格執(zhí)行報批制度,嚴禁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活動。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到校外野餐;嚴禁中小學生參加各類火災撲救。嚴禁學生帶管制刀具、明火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嚴防學生打架斗毆等暴力事件發(fā)生。

 。3)重視校舍安全。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不使用危舊校舍,各類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實行封閉式管理并有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對閑置資產采取有效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學校的教學器材、操場、通道、池塘等有安全保障。裝飾物、懸掛物安全可靠。學校能按消防部門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新。人群集中場所有消防安全通道,暢通并設置疏散標志、配有應急燈。

  (4)學生交通安全有序。校門口有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學生接送車管理規(guī)范,學生上下學及上下車秩序良好,上學、放學時段有學校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

 。5)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按規(guī)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和群防工作。教學樓、宿舍樓等安全通道在相應位置張貼疏散示意圖,夜間通道不上鎖;無違章用火用電現象。

  (6)加強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加強對學校食堂、餐廳的管理力度,嚴防食物中毒。落實飲用水管理制度,有具體的監(jiān)管措施。

 。7)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相關安全規(guī)定和學生在校是否違反規(guī)定及身心健康狀況及時告知學生監(jiān)護人。師生定期體檢,學生健康檔案管理規(guī)范,體質、心理等特異學生管理到位,有相應記錄。

 。8)嚴格門衛(wèi)值班制度,保安人員、門衛(wèi)符合有關要求,嚴格執(zhí)行外來人員出入問詢登記制度和學生請假制度,學校值日制度、節(jié)假日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執(zhí)行到位。

 。9)學校按規(guī)定配置醫(yī)務室及醫(yī)務人員;落實校方責任險,鼓勵和動員學生參加政府的學生保險,防范和化解校園安全風險。

 。10)使用《安全日志》等手冊,學校安全工作臺帳有專人負責,資料齊全、規(guī)范。

  8、認真及時完成各項工作。積極開展“平安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認真、及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學校安全專項督查、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氣象災害防御等工作。認真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及時上交月報表等各種材料,對安全動態(tài)反應迅速,通訊聯(lián)絡通暢。

  9、落實安全綜治經費保障。學校落實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保證學校安保器械、安保服裝、消防器材、重點要害部位安裝的“三鐵”(鐵門、鐵窗、鐵柜)、科技設備以及體育設施、教具、玩具等安全設施配置、維修所必要的經費投入。安全工作列入教職工年度考核,與教職工評優(yōu)評先、職務晉升掛鉤。

  10、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學校要加強與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協(xié)調與溝通,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制度。經常開展學校周邊安全整治工作,確保學校周邊50米內無商業(yè)攤點、流動商販,200米以內無網吧、經營性娛樂場所,對邪教涉嫌人員有幫教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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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格控制校內外學生非正常死亡率。學校非責任事故中,發(fā)生溺水、交通安全等事故死亡1人扣1分,累計死亡3人以上的第(二)項指標不得分。在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統(tǒng)計時,對正常死亡(如患病住院后死亡、因病猝死等)及自然災害死亡的人數不予計算,但發(fā)生死亡事故時仍必須及時上報,待有關部門確認為正常死亡或自然災害死亡后,不予以統(tǒng)計。未及時上報者,一概視為遲報和瞞報。

  2、校內有國家明令禁止的不良書刊、污穢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流通,教師、學生有賭博、吸毒等事件發(fā)生,經執(zhí)法部門查實每起扣1分。

  3、校內發(fā)生爆炸、火災、偷盜案件,經執(zhí)法部門確認損失個人2000元以下或集體10000元以下的每起扣1分;個人2000元以上或集體10000元以上的每起扣2分,每增加1000元加扣1分。

  4、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或被群眾投訴并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核實的,每起扣2分。

  5、因流感、手足口病等傳染病聚集性暴發(fā)而導致班級停課,每停課一個班級扣0。5分。

  6、一次食物中毒或化學品中毒5—10人者扣2分,11人—20人扣5分,21人—30人扣20分。

  7、校內發(fā)生以下重大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每起扣2分,每增加一例加扣0。1分。

 、乓恢軆韧话嗉10例腮腺炎、水痘、猩紅熱、麻疹、風疹;

  ⑵一周內同一班級5例甲肝、傷寒、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肝炎、肺結核等;

  ⑶一周內同一班級2例鼠疫、霍亂;

 、绕渌卮笸话l(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酌情扣分。

  8、學生接送車被交警部門處罰的每次扣5分,不接送學生運行過程中被交警部門處罰的每次扣1分;其他重大非責任事故發(fā)生的酌情扣分。

  (三)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說明

  1、學校內發(fā)生校外人員進入學校,毆打學生、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造成人身傷害的事件;校外人員到校敲詐師生,搶劫現金或其他等違法犯罪活動;校外人員不法分子到校實施猥褻等犯罪活動;精神病人、思想偏執(zhí)的人在校內制造恐怖事件,如持刀傷人、爆炸、縱火等暴力事件;校外人員在校園內劫持人質,制造爆炸、開槍、縱火等暴力事件。

  2、校內學生跳樓、其他自傷自殘致死或造成重大后果;因學生課業(yè)負擔過重或其他學校原因造成學生自殺和嚴重自殘行為。

  3、學校教職工、學生發(fā)生賭博等違法犯罪被刑事處分,;學生發(fā)生群體性打架斗毆造成學生傷殘或死亡;教師侮辱、體罰學生致傷、致殘、致死,造成不良影響,以司法部門提供的材料為準。

  4、學校教職工、學生參加邪教組織及參與非法宗教活動,以司法部門提供的材料為準。

  5、因學校的責任而出現教職工、學生上訪,或罷課及非法游行、集會事件。

  6、學校發(fā)生教職工、學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火災、溺水等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及以上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學校責任事故,發(fā)生食物中毒或飲用水污染導致死亡1人或發(fā)病30人以上的責任事故,以執(zhí)法部門為準。

  八、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三類。其中考核實際得分在90分及以上為優(yōu)秀,考核實際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為合格,考核實際得分在79分及以下的為不合格(79—70分的為重點管理單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決”)。

  考核結果將在全鎮(zhèn)學校安全工作會議上進行通報,對考核優(yōu)秀和合格的學校將作為縣、鎮(zhèn)學校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主要依據。

  九、本“辦法”于2016年1月起施行。

  附:連鎮(zhèn)鎮(zhèn)中心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責任制考評標

學校安全細則7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目標,通過實施學校食堂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改進食堂硬件條件,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要求對食堂進行量化分級管理,確保我縣學校食堂能夠為學生提供更優(yōu)質的飲食服務,防止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發(fā)生。

  二、組織保障

  由教體局、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抽調專門人員成立陽信縣學校食堂標準化建設工作小組,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學校食堂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

  2、制定統(tǒng)一的學校食堂建設標準及食品衛(wèi)生量化評分細則。

  3、對學校食堂標準化建設及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進行驗收;對符合條件的發(fā)放量化分級等級標牌,對不符合條件的督促其按規(guī)定整改。

  4、對問題較多、限期整改不到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學校食堂依法進行處罰,并予以曝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工作措施及時間安排

  1、準備階段

  年9月16—9月30日,對全縣學校食堂進行調研分析,向教體局黨委提交專題調研報告。依據專題調研的.情況制定學校食堂衛(wèi)生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根據衛(wèi)生部《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量化分級評分細則。

  2、組織實施階段

 。1)10月8日—11月25日,下發(fā)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細則。要求各學校認真學習實施方案,深入研究標準細則,并對照標準啟動學校食堂改造升級工程,規(guī)范食堂管理。督導室安全辦指導各學校作好自查自評。各學校11月底前提交自評報告及量化評分表。

 。2)11月26日—12月25日,組織人員對各學校食堂進行初評督查并下達整改意見書,督促存在問題學校依據實施方案及評分細則進行整改,改進食堂條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3)2012年上半年,通過自評確認整改到位的學校向督導室安全辦提出書面申請,督導室安全辦組織復評驗收。復評驗收合格的授予量化分級等級標牌,實行分級管理。

學校安全細則8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進一步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把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率降下來,決定與學校教師簽訂安全工作管理責任目標。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責任目標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和省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有落實、并及時反饋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目標明確、措施有力。學校建立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

  3、正職校長定期分析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4、學校有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

  5、認真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員的`安全素質,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

  6、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及時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7、學校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和消防設施工作。

  二、考核期及考核程序

  1、考核期為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7月1日。

  2、學校對照考核內容寫出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3、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簽字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自然簽字人。

  三、獎罰

  考核期間,學校做到責任書要求的,考核為優(yōu)秀。如達不到責任書要求的,在全區(qū)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先進的資格。

學校安全細則9

  一、教學管理(15分)

  (一)教學領導

  1、每學年四次教學工作會議材料齊全,1分;

  2、教學領導分年級管理,有計劃和分年級管理方案,1分;

  3、學校領導關注畢業(yè)班工作,參與畢業(yè)班備考方案制定,參加畢業(yè)班成績分析會或學科匯報,2分;

  4、校長、主管校長、主任按規(guī)定節(jié)數聽課,1分,超過規(guī)定節(jié)數,各加分;

  5、校長、主管校長、主任按規(guī)定要求參加教研活動,1分;

  6、教學領導按時參加各級各類教學會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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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對教師備課、上課、作業(yè)批改、輔導學生、成績考核、實驗教學等有明確規(guī)定,各項管理制度健全,3分;

  2、學校、教研組、教師教學計劃、進度、教學總結齊全,1分;

  3、學校能隨時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記錄齊全,2分;

  4、教學檔案有專人管理,名目清楚,類別齊全,并能及時整理補充,2分;

  二、教師隊伍建設(6分)

  1、教學領導、教師個人有明確的進修計劃并能落到實處,1分;

  2、教師全員培訓每學期不少于4天,有詳細的培訓材料、培訓記錄,2分;

  3、學校有青年教師培訓計劃,體現以老帶新,有骨干教師、名師培訓方案,并能付諸實施,3分;

  三、教科研工作(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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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省級以上課題并結題,2分;有省級以上課題但未結題,1分;只有校本課題,分;

  2、有國家級課題并結題獲獎,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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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研活動有組織、有計劃,內容充實,專題教研主題鮮明,能做到人員、時間、地點三固定,教研活動記錄詳細,4分;活動時效性強,有特色,加1分;

  2、各教研組能按時、按要求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2分;

  3、學校能保質保量上交上級部門要求的各項教學文件,2分。

  4、集體備課有組織、有記錄,效果明顯。同頭教師進度統(tǒng)一、重難點統(tǒng)一、作業(yè)統(tǒng)一、考核內容統(tǒng)一,4分。

學校安全細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qū)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qū)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

  市、區(qū)政府財政、規(guī)劃國土、人居環(huán)境、交通、衛(wèi)生、公安、監(jiān)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藥品監(jiān)管、市場監(jiān)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

  第四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tǒng)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jiān)護人可以自愿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fā)展基金和學生監(jiān)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yōu)秀的學校和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市、區(qū)政府應當采用現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qū)公安派出所直接聯(lián)網的電子安全防范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wèi)生、司法行政、藥品監(jiān)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學校網絡安全、學校治安防范、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藥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wèi)生、藥品監(jiān)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xié)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y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八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每年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帳,并跟蹤、指導、監(jiān)督學校及周邊區(qū)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九條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ㄒ唬┙⒔∪珜W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fā)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ㄋ模┙⒔∪珜W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ㄎ澹┮婪ㄟM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⒔∪珜W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ㄆ撸┮婪ㄏ绕谔幹猛话l(fā)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協(xié)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qū)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xié)助校長貫徹執(zhí)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ǘ﹨f(xié)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ㄈ﹨⒓咏逃姓块T組織的業(yè)務培訓;

 。ㄋ模┍O(jiān)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xié)助校長處置突發(fā)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fā)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xié)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ㄆ撸┙M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xié)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fā)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注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舉辦的學?梢酝ㄟ^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guī)定設立衛(wèi)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qū))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yī)師資格的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yī)師資格。

  學校衛(wèi)生室及其衛(wèi)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衛(wèi)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為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具體人員配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xié)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當及時協(xié)助學校處理。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注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時的安全業(yè)務培訓,參加業(yè)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xù)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學校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并依法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將其有效的信息聯(lián)系方式及時告知學校,聽取學校教師告知的未成年學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學校環(huán)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fā)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qū)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guī)定。

  按照國家規(guī)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guī)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fā)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guī)劃條件前,應當征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guī)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采納。

  第二十條 規(guī)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狀況巡查學校周邊的山體、水流、斜坡、擋土墻,發(fā)現對學校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條例》相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貿信息、人居環(huán)境、住房建設、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垃圾站(中轉站)、垃圾處理廠、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的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fā)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jiān)督檢查。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

  第二十三條 交通、水務行政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和水庫緊鄰學校的一側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對緊鄰學校的高速公路、水庫加強巡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周邊區(qū)域的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guī)定噪聲標準造成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人居環(huán)境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制止、查處環(huán)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qū)域道路設立限速標志、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置護學崗,協(xié)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學校所在的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應當每日定時對學校周邊區(qū)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衛(wèi)生、市場監(jiān)管、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書報刊零售點、歌舞廳、發(fā)廊、酒吧、網吧、商店、餐館及其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jiān)管,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租賃非法出版物、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周邊區(qū)域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應當聽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和附近學校的意見。

  第四章 學校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筑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規(guī)范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并及時整改。

  對于難以判斷的建筑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托建筑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筑物、場地維修竣工后,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guī)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建筑物、場地、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管理,作好記錄,并分類歸檔保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學校區(qū)域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建筑物、易發(fā)生碰撞和滑倒的場所及校內施工區(qū),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警示圍欄。

  第三十三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xié)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guī)劃,設置規(guī)范的學校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志。

  發(fā)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qū)和生活區(qū)的多層建筑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置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施劃區(qū)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qū)、生活區(qū)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fā)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jiān)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衛(wèi)生監(jiān)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衛(wèi)生安全狀況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衛(wèi)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yè)執(zhí)照,不得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市場監(jiān)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jiān)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衛(wèi)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guī)范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學;顒影踩芾

  第三十八條 對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學生應當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系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xié)助學校建設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

  第四十條 學校發(fā)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當及時將患病的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或者離崗治療;疾〗搪毠そ浂壱陨暇C合醫(yī)院或專科醫(yī)院臨床治愈的.,學校應當恢復其原有的工作崗位;疾病確實不能根治的教職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guī)定情形的學生。

  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guī)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yī)療機構治療。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jiān)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梢愿鶕䦟W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并送達學生監(jiān)護人。學生監(jiān)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qū)司法鑒定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yī)院或?漆t(yī)院出具的醫(y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 公安、衛(wèi)生、藥品監(jiān)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藥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fā)現學生吸食毒品和濫用藥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jiān)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jiān)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并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huán)境情況,在安全教育周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huán)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并歸檔保存。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并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在學校內組織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安全預案,經學校注冊安全主任核準并報校長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guī)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應當在回執(zhí)上簽字并送交學校。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xié)助學校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guī)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小學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余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應急救助與事故處理

  第五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統(tǒng)一建立應對災害、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緊急事件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出現緊急事件時應當優(yōu)先救助學生,穩(wěn)定學校秩序。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保護、救助學生的職責。

  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學;蛘哂嘘P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緊急事件對學生的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fā)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置:

 。ㄒ唬┎扇『侠淼募本却胧皶r進行救助,防止學生傷(。┣閿U大;學校無法處置時,應當及時送往醫(yī)療機構治療;

 。ǘ⿲W生人身傷害事故信息告知學生監(jiān)護人,按有關規(guī)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進行事故調查;

 。ㄈ⿲W生人身傷害事故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鼓勵學校、保險機構、學生監(jiān)護人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等事宜進行協(xié)商。

  第五十四條 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傷害,當事雙方的監(jiān)護人請求學校主持進行調解的,學校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能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調解之日起20日內達不成調解協(xié)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調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ㄒ唬┻`反第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ǘ┻`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的;

 。ㄈ┻`反第三十條規(guī)定,發(fā)現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guī)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蛘吆献髋e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ㄒ唬┻`反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ǘ┻`反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發(fā)生緊急事件時不優(yōu)先救護學生的。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注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guī)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ǘ┧奚峁芾砣藛T違反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fā)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條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jiān)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反第十九條規(guī)定,規(guī)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而頒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的;

 。ǘ┻`反第二十條規(guī)定,規(guī)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的;

 。ㄈ┻`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ㄋ模┻`反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jiān)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制定相關規(guī)定并組織實施。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1年內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執(zhí)法檢查。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嚴防脫離學校管理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地質、水文、氣象部門結合汛情趨勢研判意見,進一步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強化落實應對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立即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要對中小學校舍、幼兒園舍的教室、宿舍、廁所、食堂等單體建筑物,以及圍墻、護坡、護坎等附屬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受地震、暴雨、洪水嚴重影響,泡水、浸水、下陷、墻體酥松透水的校舍園舍和附屬設施,必須組織專業(yè)部門進行鑒定,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加強防汛施工管理,設置必要的隔離設施,嚴格劃分施工區(qū)和教學區(qū),對因排除地質危害、校舍園舍安全隱患工作所引起的學校師生學習、生活不便的問題,各地要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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